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

发 布者:综合科发布时间:2017-06-08浏览次数:123

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

2016120日)


  全面从严治党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障,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推进我省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牢把握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总要求

  把纪律挺在前面,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特别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要求,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委主导、书记主责、纪委监督、有关部门和机关协同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等制度规定,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履行把纪律挺在前面的主体责任

  党章明确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各级党委(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要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纪律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使班子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责任 “三责”联动、共同发力。

1、党委班子履行全面领导责任。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立足本级、督促下级,在推进纪律建设上把方向、管全局、抓统筹、保落实。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把纪律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检查考核和奖惩。

  (2)把纪律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讲党课、党员干部培训等重要内容,推动形成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促使党员干部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

  (3)严格日常管理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着力解决日常管理监督宽、松、软问题。把责任追究纳入日常管理监督重要内容。鼓励和保护党员向一切违纪行为作斗争。充分发挥选人用人对严明纪律的导向作用。

  (4)领导和支持纪委严格监督执纪,使纪律严起来、紧起来、执行到位;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防止“四风”等问题反弹;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尤其要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5)统筹党委部门履行纪律建设相关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支持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推进纪律建设。结合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督促基层党组织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

  (6)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抓好整改落实。加强对下级巡察工作的督促指导,形成上下联动“一盘棋”工作格局。

2、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抓纪律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政治生态和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负责。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部署要求,主持召开专题研究纪律建设的党委班子会议,并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纪律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纪律建设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纪律建设责任制落实,对上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负总责。

  (3)领好班子、带好队伍,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处理,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4)带头尊崇党章,在践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严守党规党纪上做表率,严格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3、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班子主体责任,不做“老好人”、不怕得罪人,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纪律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党委班子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纪律工作情况。

  (2)把纪律建设融入业务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严明纪律、完善制度,加强纪律风险防控。

  (3)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向同级或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4)自觉尊崇党章,践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严守党规党纪,严格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三、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着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1、履行组织协调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建议。

  (2)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与党委各工作部门及有关机关常态化协作机制,厘清职责定位、规范协调事项、实行定期协商,落实抓纪律建设的合力。

  (3)协助党委加强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纪律检查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4)协助党委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用好巡视巡察成果。

2、履行纪律监督责任。

  (1)带头尊崇党章,加强对遵守党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

  (2)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以“六项纪律”为尺子,管严管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

  (3)协助党委推进党内生活正常化,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

  (4)突出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重点加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中央、省委政令畅通。

3、履行严格执纪责任。

  (1)制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办法,明确各种形态的适用范围、执行主体及相关责任,细化分类处理违纪问题的操作规程、协调保障措施。

  (2)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和纪律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必须体现执纪的政治性、严肃性。

  (3)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提高执纪的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4、履行严肃问责责任。

  (1)监督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履行纪律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

  (2)监督检查下级党委、纪委履行纪律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5、履行领导派驻监督责任。

  (1)认真贯彻《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精神,扎实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

  (2)对派驻机构实行直接领导,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3)督促指导派驻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四、党委部门及有关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对各级党组织的共同要求,党委工作部门及有关机关责无旁贷,必须各司其职、守土尽责、形成合力。

1、党委组织部门应把干部考察、年度考核、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掌握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通报给同级纪委;把纪律教育纳入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执行和维护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以及干部考察、后备干部培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及时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作出组织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2、党委宣传部门应把纪律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重要内容,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密切关注涉纪涉腐舆情,并及时通报给同级纪委。

3、党委政法委和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人事、财政、审计、信访部门和民声通道等掌握的党员干部违纪情况和线索,均应及时通报、移送同级纪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4、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各培训班次的必修课,增加分量、加大力度,引导学员熟知党章党规党纪内容,守住纪律底线,自觉用党规党纪规范言行。

5、有关机关和职能部门应按照《巡视工作条例》要求,为同级党委的巡视、巡察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等支持。

  五、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确保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1、实施涉纪问题线索互通共享机制。有关机关和职能部门分别确定一个内设机构,负责与纪委(或同级纪委派驻机构)对口联系协调,统一将本机关本部门掌握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定期通报、移送同级纪委。各级纪委建立本级管理的党员干部涉纪信息数据库,并畅通群众和媒体监督渠道、拓展信息来源,完善信息采集、动态更新、授权管理、信息运用制度,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2、实施纪律教育齐抓共管机制。纪委会同党委组织、宣传部门等建立纪律教育协调机制,以学习贯彻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为重点,及时沟通情况、安排工作、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3、实施执行纪律处分联动机制。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党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建立与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以及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执行纪律处分的常态化联动机制,确保党纪处分、行政处分、其他纪律处分及组织处理有序衔接、协调一致、及时生效。

4、实施纪律工作考评和问责常态化机制。把纪律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职情况报告评议、检查考核、社会评价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选拔任用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对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的,实行“一案双查”,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对落实问责工作不力的,也要追究相应责任。

  省委常委会及成员带头贯彻落实本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各市、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