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完善本单位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机制,加强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和处置,根据《宜春学院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处置暂行办法》(宜学院党字[2012]38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处置采取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整改三种方式,及时化解风险岗位廉能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条 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和处置是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及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思想、生活等方面显现的易导致廉能风险发生的潜在性和征兆性问题及时发现、监控,有效防范廉能风险的发生、发展和扩大。本办法适用于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领导干部及各科室工作人员。
第四条 做好风险岗位预警信息收集、报送、管理工作。部门负责人承担对工作人员工作规范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廉能风险防控和管辖范围内人员的廉能风险问题管理,关心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注意了解掌握工作、思想、生活方面的情况,经常听取汇报,研究问题,参与重点人员的谈话、监督。做好预警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个人和单位廉能风险信息档案。
第五条 建立完善风险岗位预警信息渠道。信息渠道包括: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工作调研、专项检查、信访举报、民主测评、群众评议等。信息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工作部署、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和问题;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工作人员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加强预警信息的处置。在确定预警对象和预警等级后,按照干部权限进行预警处置,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学校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1、三级预警处置方式:
组织谈话。根据群众反映,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工作人员,实行提醒谈话处置,告知其存在的问题,预警对象在提醒谈话后上报整改措施。一般在作出预警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预警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涉及主要负责人的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
2、二级预警处置方式:
诫勉谈话。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行不到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工作人员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预警对象在诫勉谈话后上报情况说明、思想认识材料以及整改措施。一般在作出预警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预警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并上报校纪委,由相关部门根据问题内容协助处置。
3、一级预警处置方式:
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不予处分的工作人员,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限期改正;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处分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一般在作出预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预警在校风险廉能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相关部门根据问题内容进行处置。
第七条 建立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预警责任制。在重大节假日、重要阶段性工作开展前或发现风险苗头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估,加强督查,切实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对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建立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预警台帐。办公室及时收集、整理风险预警信息、处置和反馈情况,建立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预警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