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随着校园网的发展,用户需安装新的接入端口越来越多,各接入点的检测及维修工作也不断增加,为规范新端口安装以及端口的检测和维修工作,根据《宜春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校园网新接入端口的安装工作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在校园网到达的区域,需安装新接入端口的用户,应填写《宜春学院接入校园网线路申请表》(以下简称《接入申请表》)报网络管理中心,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由网络管理中心安排施工时间,正常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20个工作日内接通。
第三条 在单位使用校园网的教职工用户,因工作地点调整(持有处级单位证明),需移装接入端口的,应填写《接入申请表》,将原使用端口地点和新使用端口地点书面报网络管理中心,缴交迁移费后,网络管理中心将安排施工时间,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在20个工作日内接通。新使用端口地点不在校园网现有资源的范围内的,暂不予迁移。
第四条 若需安装的接入端口超出校园网现有资源的承受能力或不符合学校发展的要求,网络管理中心将不予安装,并向用户解释不予安装的原因。
第五条 使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的教职工,如果拟在单位使用校园网的,开设个人用户并按新用户处理,如果需安装接入端口的,统一按新安装接入端口处理。
第六条 校园网的检测及维修工作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
(一)教学和行政区的校园网接入端口前线路及设备的检测及维修工作,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接入端口后的线路和设备的检测及维修工作,由各单位及用户负责。
(二)学生宿舍区和教工住宅区的校园网接入端口前的设备及线路,由网络管理中心和网络服务队负责;接入端口后的设备及线路,由用户负责。
(三)各计算机网络实验室(含教学实验室和公共开放计算机实验室,下同),接入端口前的设备及线路,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接入端口后的设备及线路,由各实验室负责。
(四)各单位的办公室中,如果微机数量超过端口数的,参照(三)。
第七条 接受端的用户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机器配件,教学和行政区的每个接入端口由固定的一台计算机使用(均有安全设置),用户因故需更换接入端口的计算机或该机内部件的,必须填写《校园网检测及维修申请表》(以下简称《检修申请表》)报网络管理中心备案。网络管理中心接到《检修申请表》后与用户协商更换计算机时间,在确定的时间内处理。
第八条 一定要更换计算机的请填写申请表,教学和行政区校园网的各接入端口,未经网络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接入端口的计算机或该机内的部件,否则该端口将自动关闭。凡出现端口自动关闭的,用户应查清原因,书面报告网络管理中心,并填写《检修申请表》。网络管理中心根据报告的情况进行处理。若无《检修申请表》,又没有用户的书面报告的,网络管理中心不予处理。
第九条 用户发现连接不上学校主页或网络不通,应按下列步骤操作:
(一)检查本计算机的网络设置(含IP地址、网关、掩码、DNS配置、主页地址等),或请本单位的网络管理员或学生网络服务队检查本机的网络设置是否正确;
(二)检查接入端口与计算机的连接线是否畅通;
(三)拨网络技术支持电话:3201515,由网络技术值班人员检查该端口是否畅通;
(四)完成了以上各项检测仍连接不上学校主页或网络不通,则应书面报修,填写《检修申请表》交至网络管理中心的网络用户管理员。
第十条 网络管理中心在接到《检修申请表》后2个工作日内应上门检测处理。能立即修复的应立即修复,不能立即修复的要向用户作出解释,说明不能立即修复的原因。若属网络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的,应尽快修复。若属用户原因而连接不上学校主页或网络不通的,也应向用户解释,提出应如何处理的建议,并在《检修申请表》中填写检测维修项目和结果,由用户签名验收。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