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宜春学院办字[2006]4号文件(《宜春学院规范管理具体工作方案》)精神,规范和深化我中心的公示工作,特订立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党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拓宽教职工参与中心管理的渠道,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领导和职工群众的联系,推进中心管理民主化、科学化。
二、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公开。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引导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另一方面要保证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管理的职能和权力,保证民主基础上的政令畅通。
3、坚持真实有效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4、坚持稳定的原则。公开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以保证学校稳定为前提,根据不同情况,分层面,分时机,按程序公开。
5、坚持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监督的原则。公开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公开项目及内容
把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要项目和内容(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除外)。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1、学校及部门的发展规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年期工作计划、总结;
2、部门采购招标信息、评标办法、招标结果等;
3、部门的岗位职责、办事规程、廉政规定;
4、部门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条件、程序、结果;
5、部门工会会费、党费、收缴情况;
6、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7、部门各项费用开支情况;
8、教职工奖酬金和各种补贴发放的政策、标准、金额;
9、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中心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形式及程序
进一步完善各项公开制度,不断公开形式和载体,畅通公开和反馈渠道,确保公示健康有序地进行。
1、设立公开橱窗或公开栏。公开橱窗和公开栏设在便于广大师生监督的醒目位置,旁边设立举报意见箱,公布信息反馈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
2、各种会议。通过情况座谈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学校的重点工作执行情况。
3、利用校园网等媒体,进行宣传。
五、保障及监督
1、成立公示监督小组,切实加强对公开工作的领导,健全公示工作的领导机构、办事人员,通过有效的工作机制,保证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2、公开工作实行责任制,所有公开项目及内容,必须责任到人。并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
3、公开工作实行有问必答制度。对师生和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凡涉及公开项目和内容的,必须及时解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结果再次公开。
4、对部分公开项目和内容实行公示制度。对需要征求广大师生意见的一些决策或决定之前,应提前(一般情况为三天)将拟定的方案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民意后再作决策或决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党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拓宽教职工参与中心管理的渠道,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领导和职工群众的联系,推进中心管理民主化、科学化。
二、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公开。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引导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另一方面要保证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管理的职能和权力,保证民主基础上的政令畅通。
3、坚持真实有效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4、坚持稳定的原则。公开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以保证学校稳定为前提,根据不同情况,分层面,分时机,按程序公开。
5、坚持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监督的原则。公开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公开项目及内容
把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要项目和内容(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除外)。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1、学校及部门的发展规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年期工作计划、总结;
2、部门采购招标信息、评标办法、招标结果等;
3、部门的岗位职责、办事规程、廉政规定;
4、部门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条件、程序、结果;
5、部门工会会费、党费、收缴情况;
6、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7、部门各项费用开支情况;
8、教职工奖酬金和各种补贴发放的政策、标准、金额;
9、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中心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形式及程序
进一步完善各项公开制度,不断公开形式和载体,畅通公开和反馈渠道,确保公示健康有序地进行。
1、设立公开橱窗或公开栏。公开橱窗和公开栏设在便于广大师生监督的醒目位置,旁边设立举报意见箱,公布信息反馈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
2、各种会议。通过情况座谈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学校的重点工作执行情况。
3、利用校园网等媒体,进行宣传。
五、保障及监督
1、成立公示监督小组,切实加强对公开工作的领导,健全公示工作的领导机构、办事人员,通过有效的工作机制,保证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2、公开工作实行责任制,所有公开项目及内容,必须责任到人。并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
3、公开工作实行有问必答制度。对师生和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凡涉及公开项目和内容的,必须及时解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结果再次公开。
4、对部分公开项目和内容实行公示制度。对需要征求广大师生意见的一些决策或决定之前,应提前(一般情况为三天)将拟定的方案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民意后再作决策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