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内上网场所管理,维护校园网络安全,根据《江西省大中专院校校内上网场所备案和年检办法》(赣教稳定字[2010]4号)和《关于开展全省高校校内上网场所专项检查的通知》(赣教稳定字[201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校内上网场所进行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场所备案情况。排查校内所有为学生提供上网服务场所的基本情况,核查应该备案的场所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全部备案。
2、备案场所管理情况。已备案场所是否按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制度建设情况。校内上网场所是否具备相关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及责任是否明确。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检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1、自查自纠阶段 (
2、集中检查阶段(
3、总结整改阶段 (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维护学校稳定的大局和为大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网络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校内上网场所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专题研究部署,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切实推进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对照标准,整改到位。各单位要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3、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校园上网场所的管理,建立健全上网场所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长效机制。
附件:校内计算机场所自查登记表
宜春学院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表
校内计算机场所自查登记表
学校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场所名称 | 详细地址 | 台数 | 面积 | 是/否为上网场所 | 备案号 | 接入服务运营商IP |
小计 |
注:“是/否为上网场所”栏中,填“是”的为上网场所,已备案的在“备案号”中填写备案号,未备案的填写“待办”;填写“否”的则为课余时间不向学生开放的计算机教室等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