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
为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循环经济水平,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行清洁直运和垃圾分类为突破口,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深入推进垃圾不落地、“门前三包”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照“共建共享”理念,加强政策引导,统一顶层设计、统一规范标准、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智慧监管,探索建立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倡导城市志愿服务,鼓励与民间组织合作,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以及资源回收利用中的作用。
2.科学筹划,周密安排。统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各环节在时间、空间、流程上的关系,周密制定计划,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
3.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在分类标准上,优先实施“四分类”,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逐步向细分、精分过渡;在推动重点上,按照收运模式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总体设计,形成由线到片、由片到面的工作格局。
4.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坚持统一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综合协调和分工协作运行机制,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5.源头思维,系统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源头减量并重。通过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习惯,尽可能在源头减少垃圾产生。推动垃圾“不落地、不入水、不飘洒”,保持环境洁净。重视做好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的治理,共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大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基本完善,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大件垃圾拆解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绿化垃圾处理厂先后建成投产;人均垃圾产量实现“零增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四)工作安排
1.中心城区
(1)2018年2月,市、区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部署;宣传、教育等部门组织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垃圾不落地、生态城市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
(2)2018年3月至6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体系设计规划,推动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市、区分别组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袁州区规划建成7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示范线路,经开区、宜阳新区各规划建成1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示范线路,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规划建成2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示范线路,开展示范线路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工作试点,为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积累经验;
(3)2018年7月至12月,50%的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4)2019年1月开始,袁州区、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2020年底,实现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
2.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源头减量
1.推行垃圾不落地。围绕垃圾“不落地、不入水、不飘洒”目标,全市动员、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环卫保洁和监督考评体制机制,以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全市市容环卫管理水平。
2.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在生产、流通环节减少垃圾产生量。
3.倡导绿色消费。组织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4.加强“限塑”管理。加大“限塑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
5.抓住关键源头。开展厨余垃圾家庭处理试点,可在社区试点逐步推广餐厨垃圾处理器,鼓励对家庭厨余垃圾进行处理,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补贴。
(二)推行分类投放
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环卫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1.分类规定。居住区域,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卫厕垃圾、其他垃圾五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分为纸类可回收物、其他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五类;无集中供餐的分为纸类可回收物、其他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或其他垃圾一类。有条件的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2.投放设施配置。全市统一垃圾桶和厨余垃圾袋、卫厕垃圾袋、有害垃圾袋、其他垃圾袋的外型、型号、颜色等。市、县、区环卫主管部门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按照各自管辖范围确定垃圾桶的体量、数量和设置位置,按需采购。
3.分类投放要求。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以桶为单位,按本区域收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环卫系统收运网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业主自行管理的居住区,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没有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的,居民(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委托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
(2)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
(3)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5)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举办单位和店主为责任人;
(6)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7)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对管理责任范围有争议的,由所在县(区)环卫主管部门组织相邻责任人协商确定。如协调不成的,由所在县(区)环卫主管部门确定。中心城区涉及跨区争议的,由市环卫主管部门确定。
4.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采用投放回收箱或使用APP预约上门回收服务方式回收处理可回收物。
(三)推行分类收运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区环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实行分收分运。
1.建立收运体系。按照属地管理、“桶车对接”的要求,各县(区)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其他垃圾转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所;餐厨(厨余)垃圾采取直运模式运输至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场所;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有害垃圾由有危险废物运营资质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绿化垃圾由园林作业部门上门收集,大件垃圾由环卫作业部门收集,装修垃圾由余土作业部门收集。
市城管局于2018年3月底前制定《宜春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方案》,由各区环卫主管部门会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确定收集站点,环卫作业部门科学合理规划收运路线,于2018年7月前,建成分类收运体系。
2.实行分类收运。全市统一确定垃圾转运车辆选型,市、县、区环卫主管部门按需组织采购,并对可回收物、餐厨(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单独运输。具体收运时间和次数由市、县、区环卫主管部门确定。
3.严格收运要求。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登记制度,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保洁收运人员培训、管理,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运混处问题。
(四)推行分类处理
按照分类处理需求,组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和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
1.可回收物处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连锁经营,规范回收站点管理,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计量统计,并将该计量统计指标纳入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可回收垃圾免费收运、让利保洁员等经济手段,激发市民和保洁员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2.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各县(区)的餐厨(厨余)垃圾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所,也可由县(区)采取片区集中处理、源头生化处理以及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处理。
3.有害垃圾处理。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4.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城区新建一座大件垃圾拆解厂,负责居民家庭沙发、厨柜、床铺等大件垃圾的处理。依托大件垃圾拆解厂逐步建立废旧家具、家用电器、自行车等大件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机制,完善旧货交易市场,提高大件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水平。
5.绿化垃圾处理。市、县、区绿化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绿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时清运和处理草木修剪产生的绿化垃圾,力争做到绿化垃圾源头处理,回收利用。中心城区新建一座绿化垃圾处理厂。
6.装修垃圾处理。金属类垃圾纳入社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资源化利用;木质(木屑)类装修垃圾纳入专业的木质材料资源化利用设施,或纳入其它垃圾处置;砖石(水泥块、陶瓷)类装修垃圾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7.其他垃圾处理。各县(市)根据实际对其他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中心城区其他垃圾暂先运至南郊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加速推进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力争在2019年下半年建成投产,实现其他垃圾全部焚烧处理。
三、宣传教育
1.注重舆论引导。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宣传栏、楼宇梯视、电子显示屏、公交车体、候车站点灯箱广告、出租车电子广告屏等各类载体,全方位、全视角、全覆盖、全天候开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宣讲团、电视系列专题片、大中小学校德育教育课堂、社区道德讲堂等各种资源平台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宣传教育基地,针对不同群体研究不同的宣传方法,真正普及垃圾分类处理知识,强化垃圾分类意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要发动环保志愿者与社会各阶层进入社区、进入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投放的覆盖率。
2.推广全民教育。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处理知识纳入全市大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载体的作用。充分发挥职业、岗位教育的作用,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处理知识纳入各类学校教育培训内容,引导全民树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和环境责任意识,倡导节约和低碳的生活消费模式,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支持、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3.组织专项培训。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2018年每季度组织一次,今后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重点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标准、先进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先进经验以及上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通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问题,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难点问题研究;各县(区)负责组织辖区生活垃圾分类骨干操作培训,传达贯彻市级培训精神,学习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范,具体分析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市场化运作等可能遇到的问题。
4.加强基地建设。统筹社会资源,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利用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处理等环境教育,营造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氛围。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市四套班子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城管、宣传、农工部、编办、文明、公安、城建、发改、国资、工信、财政、法制、质监、环保、房管、商务、工商、旅游、农业、水利、国土、科技、教育、卫计、食药监、文广新、妇联、团委、机关事务、民政、交通、民宗、发投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推进主体,要加强对本辖区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细化分解管理、监督职责,形成具有区域特点且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做法。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与各县(市、区)密切配合,按照管行业须管垃圾分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落实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原则,市委农工部负责推动农村垃圾分类;环保部门负责推动建立有毒有害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城管部门负责建立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和餐厨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体系,防止各类垃圾混收混运,增加处理难度和成本。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于2018年2月底前分别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落实计划的制定。
2.设立工作机构。市、区各增设“垃圾分类管理中心”机构,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规划及督导。市本级和袁州区分别配备15人和10人,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各配备6至8人;各街道、社区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分别配备5名、3名编外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垃圾分类和垃圾不落地工作;市、区直各单位要相应明确1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具体对接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开展;组建督导员队伍,由各街道负责,原则上居住小区按每300户配备1名督导员,商业街按每100户配备1名督导员,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各县(市)参照组建。
3.落实资金保障。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保障,中心城区财政体制调整后按确定的事权财权分别负担,各县(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由同级财政保障。
4.建立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制度,设立“绿色账户”兑换点,兑换成积分存入居民绿色账户。积分可兑换社会公益服务、实物商品等,形成“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受益”的利益链。引导相关商业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作推出奖励积分、以旧换新等促进绿色消费和再生资源回收;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市财政予以保障设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兑换基金,鼓励、引导更多居民参与生活垃圾的源头分类、正确投放。
5.提升科技水平。在智慧城市、智慧城管的大框架下, 推进智慧环卫建设,建立生活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控体系,实行精准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的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6.健全制度保障。加快垃圾分类工作的立法进程,以法律规章的强制性保障分类工作的长期有效性,明确政府及公民在实施垃圾分类中的权利和义务,将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等各个环节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使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监管、有序运转。
7.强化监督考评。充分发挥考评的杠杆作用,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专项考评,专项考评结果及时通报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占比2%)、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差异化考核评价扣分项目(分值3分)、绩效考核体系和文明单位考核体系(实行考核未达标一票否决制)。中心城区根据考评结果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成绩显著的进行奖励,政府(管委会)每年评比设一等奖(100万)1个、二等奖(80万)1个;街道每年评比设一等奖(30万)1个,二等奖(20万)2个,三等奖(10万)3个;社区每年评比设一等奖(10万)2个,二等奖(8万)6个,三等奖(6万)12个。
附件:
1.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2.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
3.宜春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考评办法
4.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附件1: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docx
附件3:宜春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考评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