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公安机关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
【主要职能】保持社会治安状况持续良好,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群众安全感增强。根据全市社会治安状况,研究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对一个时期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实施;指导、协调、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重大措施;总结推广实践经验,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工作目标】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再创“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市”,再创“全国综合治理工作优秀市”,夺取“长安杯”。工作绩效实现“三个下降”:刑事案件发案率、信访案件上访率、矛盾纠纷发生率逐年下降;实现“十个领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打击刑事犯罪及刑事案件侦破工作,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公共场所、企业和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公共安全监管工作,公众安全感,人民群众对政法综治工作的满意度位居领先地位。
【两大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属地管理原则就是以地理区域的划分为基础,即以“块”为基础,所有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接受和服从所在地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对于属“条”系统的部门、单位,既要认真执行直属上级部署的综合治理任务,也要接受、服从所在地的协调与监督,使该地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行动统一,形成合力。虽然“条条”都有各自的系统和上级主管部门,但其工作场所和生产场所都在一定的“块块”管辖范围之
内,也可以说,“块块”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由许多“条条”组成的。“条”“块”之间在协调配合上需要有一个行为准则,否则就可能发生矛盾和扯皮现象。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就是要明确“条”“块”关系以及各自所处的位置,消除“条”、“块”分割、脱节的现象,充分调动“条”、“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当然,具体到一个地区,“块块”的责任相对于“条条”来说就更大一些,这是与我国现行领导体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相适应的。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简而言之,就是“谁”负责的地区、部门、单位在治安上出了问题,“谁”就要对此负责。
【三大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定量考核制度,评价奖惩制度。
【四种追究手段】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行一票否决权。
【六种工作手段】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
【六种责任追究情形】1.不重视综治工作,相关措施落实不力。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基层基础工作不弱,治安秩序严重混乱。2.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3.发生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4.考核评价不达标,不合格。5.对群众反应强烈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公共安全、治安问题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或出现反弹的。6.各级党委、政府或综治委认为需要查究的事项。
【四种从重追究情形】1.干扰阻挠调查和责任追究。2.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漏报瞒报重大情况。3.对检举人、举报人等打击报复。4.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环节。
【三种从轻追究情形】1.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挽回影响。2.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3.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环节。
【重点工作】坚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深化打击暴力恐怖团伙和极端组织专项斗争,严防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提高依法、果断、稳妥应对处置能力。
大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社会矛盾排查调处。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工作体系,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防止矛盾碰头叠加、交叉感染、蔓延升级。加强教育、医疗、企业改制等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设立调解委员
会。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预警体系,全面排查梳理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矛盾纠纷信息统计、台账管理、分流交办、结果反馈、考核督办等工作。加强调解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吸收专家咨询委员会等第三方参与调解,注重依法调解,提高权威性。
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统筹当前与长远,坚持先易后难,分清轻重缓急,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理念、制度、体制、机制、方法创新,着力破解制约综治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保障性困扰。注重发现、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善于总结规律特点,善于将基层的成熟经验,努力实现点上突破、面上铺开,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切实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紧紧抓住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治安复杂场所、重点行业、重点人员、危险物品的治安管理。继续加大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坚持和完善滚动排查、挂牌督办、集中治理等工作机制,实现排查整治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加强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村)警务室和县、乡两级专职治安巡防队,重点加强对易发高发案部位和时段的巡逻防控,在治安问题复杂的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结合实际推行社区化管理,在农村开展邻里守望、联户联防工作。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把资源力量整合配置到治安复杂、案件多发、群众需要的重点部位和时段,努力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加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推动每所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齐配好法制副校长和专职保安人员,凡是配备视频监控的中小学一律与当地派出所实行联网。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和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控,加强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等重点物品安全监管,完善铁路、公路、水路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及输油气管道安全防护措施。继续加强以视频监控为主的技防设施建设,所有学校、车站、重点场所以及交通干道实现技防全覆盖。大力推进技防设施升级改造、联网运行和资源共享、综合应用,提高防范效能。
加强治安防控信息化建设。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加快建设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整合人、地、物、情、事、组织等各类基础信息,推动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依托有关部门信息系统已建到社区(村)的良好基础,推进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覆盖到社区(村),逐步向网格延伸。发挥好情报信息服务实战功能,推动情报信息研判与打击犯罪、治安防范有机衔接,推动信息化建设成果更好更快转化为现实战斗力。加强出租房屋、旅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信息关联运用和比对,实时掌握有危害性和暴力恐怖倾向高危人群信息,掌握无稳定职业、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来源流动人口信息,防止出现管理盲区。
加强互联网管理。推动落实网络网址、网民上网、网络互动等实名登记措施,严格监管措施,严厉打击网络诈骗、色情、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市、县网络舆情研判导控服务平台,加强对舆情动态监测,一旦发现负面舆情,迅速制定应对方案,统筹各种资源力量,综合采取干预措施,防止形成重大舆情危机。健全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完善网上网下综合防控体系,加强网上技术手段和力量建设,提高网上网下发现处置、侦察打击、防范控制能力,严防形成以网络平台为依托的隐蔽性犯罪组织,严防形成由网上向网下传导的社会动员破坏力量。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继续推进基层综治中心建设。通过在市、县、乡三级建立统一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形成对群众求助、投诉,报警的联动受理、处理、反馈机制。继续推进和完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工作综治中心职责;要实现乡镇(街道)综治准中心全覆盖。
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在社区(村)科学划分基础网格,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管理员,并将其纳入群防群治岗位的管理,统筹解决待遇报酬等问题。因地制宜明确网格管理员职责,统筹做好基础信息采集、民意收集,隐患巡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共服务代办、社会治安协防、法制宣传教育、困难群体帮助等工作。尚未实行网格化管理的农村地区,每个自然村至少配备一名治保员,结合实际承担好相关工作任务。
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深化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建设,加强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检察室等基层单位建设,深化平安企事业单位、平安医
院、平安学校、平安市场、平安边界、军地平安创建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以局部平安促进全市平安。积极推进平安家庭建设,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管理、宣传教育等手段,弘扬家庭美德,引导人们自觉履行家庭责任,增强家庭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以千万家庭美满幸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完善党政领导、综治协调、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将综治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各级综治委(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综治委各专项工作组要扎实推动专项工作取得实效,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配合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综治工作,认真履行维护稳定职责,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保障专项经费落实。市、县、乡分别按人均0.5元、1元、1.5元标准,将综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地方财政拨付的经费和上级拨来的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巡防队、技防等特殊工作经费随时增拨,并随着当地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逐步增加。建立群众报告社会治安重要信息奖励保护制度,设立奖励基金,积极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治安防范的社会化、市场化办法和途径,多渠道筹集群防群治经费。
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综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年度工作规划和责任目标,列入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完善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同考核、同奖惩,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在本地本部门落实到位。
建立科学工作考评机制。健全综治工作考评体系,建立社会评价和行业评价机制,以人民群众的需求确定考评内容,以群众满意度作为主要标准。建立完善综治工作检查督办机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制度,作为干部任用、晋职晋级及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制度,对综治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综治工作的奖励力度,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奖励经费,对被评为先进的单位、地方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