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常识

发 布者:综合科发布时间:2018-09-11浏览次数:900

一、综合治理基础知识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发挥社会主义的优势,使专门机关同全社会结为一体,及时对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多手段的防治活动,是一种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社会系统工程。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打击犯罪活动。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中心环节和治本之道:防范,即预防各种违法犯罪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六)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是教育。通过教育可以提高全民知法、守法意识,从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七)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手段是:管理,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科学、高效的管理,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构成一个有目标、有要求、有责任、有奖惩的整体系统。

(八)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保证:建设,是指加强基层组织和制度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保证。

(九)衡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标体系有:

(1)发案率。

(2)破案率。

(3)重新犯罪率。

(4)重大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

(5)初犯率及初犯现象的综合分析。

(6)违法犯罪和社会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综合统计指标。

(7)治安管理和社会控制方面可用定量表示的指标。

(8)安全感和安全度。

    (十)一票否决权制否决的内容:一是否决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二是否决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十一)群防群治:是群众性自防自治活动的简称。具体说来,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专门机关指导下,群众自己组织起来,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维护所在地区或单位治安的一种活动。

(十二)群防群治组织的主要控制范围包括:居民住宅区、繁华地区、集贸市场。

(十三)群防群治组织的主要防范方式:定点防范、流动防范、区域防范。

(十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

(1)依法严厉打击、严密防范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依法打击、防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刑事犯罪分子。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制止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

(4)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防范和打击各类邪教组织。

(5)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6)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消除不安定因素。

(7)做好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以及对出租房屋的管理。

(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行为规范教育。

(9)教育、改造和挽救违法犯罪人员,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0)动员和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活动。

(11)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12)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