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在2016年全国网信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
习近平尤其强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鼓吹推翻国家政权,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等等,这样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打击,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
一、“制网权”是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法律基础
笔者认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是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制网权”是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法律基础。“制网权”是国家在网络空间行使主权的具体体现,应该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巨大优势,凝聚全社会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尤其是充分利用法治的手段,治理网络空间的突出问题。
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代表中国政府提出的“全球互联网治理四项基本原则”中的“尊重网络主权原则”,标志着我国网络主权法律制度的正式形成,反映了互联网时代网络空间“安全与发展”互为一体双翼的世界主潮流,也为国际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国际法理基础。
“维护网络空间主权”是我国《国家安全法》首次确立的网络空间主权原则,《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网络安全法》继《国家安全法》之后再次明确这一原则,并从法律制度层面进步细化了“网络空间主权”在法律上的适用,这是“制网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人类进入了互联网时代以来,国家在基于领土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维空间——“网络空间”,形成了基于国家主权的四维空间:领陆、领水、领空和领网。笔者认为,从现代国际法理的角度出发,“领网权”是国家在基于领土基础上的继承和延伸,是国家行使主权的新疆域,其中“制网权”是国家在“领网”空间行使主权的具体表现,主要指国家对“领网”空间的依法管辖权和控制权,这是在制海权和制空权之后,各国争夺的第三大控制权。
二、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一定是规则前提下的“自由”
经常有网友表示,网民在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并引用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但是请不忘记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就是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原则在宪法中的具体体现。
关于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原则,我国《宪法》第三十条有专门的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条宪法原则是公民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相互关系的指导原则。可见,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一定是规则前提下的自由,任何人都没有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言论自由;任何人都没有分裂国家、支持“台独”、“港独”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自由;任何人都没有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自由;任何人都没有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言论自由;任何人都没有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言论自由。
三、正确区分和判断“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
十九大报告指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在互联网的内容治理上,正确区分和判断“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至关重要,不能把一般的学术问题当成政治问题,也不要把政治问题当作一般的学术问题,如果将学术问题按照政治问题对待,将会影响学术研究的繁荣。
2016年,习近平同志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时指出,不要把一般的学术问题当成政治问题,也不要把政治问题当作一般的学术问题,既反对打着学术研究旗号从事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宪法法律的假学术行为,也反对把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混淆起来、用解决政治问题的办法对待学术问题的简单化做法。
四、加强网络舆论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网络空间早已成为各种思想交流交锋的重要平台,根据最近公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已经占全球网民总数的五分之一。可见,互联网已成为党和国家舆论的主阵地,这个主阵地必须要由主力军占领,主力军应当是集团军架构下的多兵种综合作战模式,因此必须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当前,如何将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最大程度地进入全国网民的视野和头脑,如何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植入每个中国网民的价值观,这是考验国家网络综合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笔者建议,网络时代国家应当倡导一种全新的网络行为价值观:网安则民安、民安则国安;网强则国强、国强则民强,“制网权”既是国家主权,也是国家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