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及管理办法

发 布者:综合科发布时间:2018-05-07浏览次数:1165

   为了加强我校学术报告厅的管理与使用,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各项功能,根据学校要求,现就有关使用与管理等问题规定如下。

一、使用范围

1、校级组织安排的全校性大型会议;

2、各学院组织安排的重大会议(开学典礼、毕业典礼);

3、院级以上单位邀请校外著名的专家、教授作学术报告;

二、使用程序

1、校级组织安排的全校性大型会议由校办公室通知网络管理中心执行。

2、其它使用报告厅的部门需认真填写《宜春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单》,经本部门相关领导签字认可,由经办人持申请单到网络管理中心办公室申请预约,中心批准使用后由经办人转交报告厅管理人员执行。

三、使用要求

1、举办会议的经办人要提前将会议的日程安排和具体要求与管理人员交代清楚,并在会议开始时间以前30分钟到场与管理人员一起调试设备确认效果,会议的开始时间以申请单上的批准时间为准,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要提前通过电话交待清楚,力求做到使每个环节正确到位,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2、参加会议的单位要有组织的进入会场,入场后要保持场地清洁,报告厅内禁止吸烟、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会议结束后负责安排人员打扫场地。

3、不许擅自操作报告厅周边的设施,如果需要可与管理员联系。

4、因报告厅使用单位较多,使用频繁,使用单位的会议时间如有变更,需重新申请预约。院级单位预约后若校级单位同时有会议,院级单位应让位于校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