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网络信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发 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2-01浏览次数:1098

    校园网是为全校教育和科研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更好的为教学、科研及行政办公服务,为了保证网络信息安全,制定了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
一、加大宣传力度,全校重视,加强、完善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各学院、部门的网站实行“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网络信息的日常管理。
二、必要的财力、人力投入。为了保证校园网安全,各学生机房和实验室配备专门的管理员,各学院、部门配备兼职管理员,加强信息的审查和备案工作,同时,还要投入一定的资金购买网络安全的设备或软件。
三、加强信息审查工作。各网站建设院、部门负责本院、部门网站信息的检查、有害信息的删除、上报。重点检查电子公告牌、留言版、BBS、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和个人主页、在线影视、在线图书资料。检查的重点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宣扬“法轮功”等邪教及宗教极端势力的信息。
凡发现有明显属于上述所列内容之一者,应当立即删除,并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四、加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严格监管网络信息, 保卫处应与公安网监大队保持热线联系。各学院、部门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各自单位的网络安全和院、部门网站信息安全工作,不允许有任何触犯国家网络管理条例的网络信息,对突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
①.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应在发现后及时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并与保卫处、网管中心取得联系。
②.保护现场,立即与网络隔离,防止影响扩大。
③.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
④.消除有害信息,以免进一步传播,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⑤.在处置有害信息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所发现的有害信息。
⑥.追究相关责任。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实用网络,情节严重和后果影响较大者,提交学校行政部门及国家有关司法机关处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五、及时整顿,加强防范。针对网络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方案并具体落实到位,完善网络安全机制,防范网络安全事件再度发生。逐步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校园信息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六、在重要、敏感时期,加大网络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按照责任制分工,对网络实行24小时监控,重点是电子公告栏、留言版、BBS、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和个人主页,发现有害信息及时备份后删除,并在及时上报保卫处、网管中心。及时收集信息,排查不安定因素,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必要时可停止电子公告栏、留言版、BBS、聊天室等网络功能。
七、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坚决杜绝火源,机房内禁止吸烟。一旦发生火灾,立即组织人员自救,并报警。
八、配备相应的避雷设施,预防不可抗力的破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