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设备管理细则

发 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2-01浏览次数:993

1. 网络设备到货后,应于规定时间内验收完毕,并尽快投入试运行,在保修期内,满负荷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向卖方提出处理意见。
2. 网络管理中心仪器设备因正常磨损,报废应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宜春学院字[2006]22号文件),未经上级审批,不可报废处理。
3. 校园网各类设备均必须根据学校设备管理规定由网络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 校园网各结构结点设备由设备所在的部门(或实验室)协助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维护和运行。
5. 任何人不得私自变动所有已入网的设备和线路,如有更动必须办理手续,经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更改网的物理状况,重要更改必须报校主管领导批准。
6.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主控机房未经设备管理人员同意除网络管理中心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内。
7.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严格值班制度,作好运行维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