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知识知多少?(九)

发 布者:综合科发布时间:2024-04-15浏览次数:10

1、维护核安全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2、我国核安全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核安全法明确,从事核事业必须遵循确保安全的方针。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独立监管、全面保障的原则。
3、公众在维护核安全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核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核设施、核材料安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核安全信息的权利,受到核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存在核安全隐患或者违反核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编造、散布核安全虚假信息。
4、发生核事故时公众该如何科学应对?
当发生重大核事故时,政府将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受到影响区域的公众要保持镇静,服从指挥,不听信流言。听到报警后,应立即进入室内,关闭门窗和所有通风系统。如在室外,应用手帕、口罩、软吸水纸制品(卫生纸、纸巾等)或其他物品捂住口鼻,减少进入体内的放射性微尘。如果收到应急组织发放的碘片,要遵照说明,按时、按量服用。不饮用露天水源中的水,不食用事故发生地附近生产的蔬菜。如政府通知撤离,要携带最少的生活必需品,到指定地点集合。

(审核:李振华。  编辑:王锋。)